整治方案

时间:2024-05-24 10:54:23
【精品】整治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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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整治方案 篇1

一,整治的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在20xx年6月至7月份,对全区食品生

产加工的小作坊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整顿。

此次专项检查治理,以区、镇驻地和小作坊式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以肉类、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大桶水、儿童食品、保健品为重点食品。

通过此次检查和整顿,使全区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得到治理,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此次全区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治,以整治促提高。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此阶段通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掀起对食品加工业整治的号角,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户,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是集中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检查与整治,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小作坊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有关经营手续和证照情况,检查小作坊有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生产许可证

(二)加工工序情况,检查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包装出作坊销售的全过程,查看购进的原料是否为合格品,有无违禁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原料是否为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等。

(三)检查加工成品情况,成品有无经过自检和送检,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

(四)检查作坊加工环境卫生情况,查看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三是总结提高,此阶段属整改提高阶段,一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整改。二是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整治情况,要针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小作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抓好治理和落实,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是按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统一布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进行治理,提高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次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由区药监局、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盐务局配合,从上述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区质监分局抽调一名分管负责人和2—3名执法人员,区工商、卫生、公安、盐务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在“专项检查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小作坊专项检查中,各镇、街要配合“检查组”,做好本辖区内的检查接待工作,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承担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措施。检查中要针对小作坊的实际因势利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要通过检查,使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全区食品加工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的整治。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整治方案 篇3


按照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水发〔20xx〕589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水务局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区水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冬季施工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水利设施运行。重点是水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小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办公区域、宾馆、家属院、出租铺面等场所的水电暖、消防设施、饮食安全及行车安全等。

4、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人饮工程、干渠渠堤、施工现场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人饮水厂、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煤气中毒等。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四、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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